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一种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只有依法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人员,才能被国家依法批准的高等院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聘任为教师,才享有国家规定的教师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一、认定范围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教师资格认定范围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我校在职或拟聘教学人员。
二、认定条件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包括: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政治素质过硬,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2.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3.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语文等相关专业需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4.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且合格。根据我市教师资格体检规定,申请人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
5.持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6.经学校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考核小组综合测评,教育教学能力合格。
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上述认定条件(3)(6)不作要求。
三、认定程序
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分为网上申报、学院初审、思想鉴定、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体检、现场确认、拟认定人员公示、资格认定、证书发放及信息错误更正材料归档等环节。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 为网络申报渠道。
详见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师资科每年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相关通知。